为加强对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议事能力,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7年8月22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六届第五次检委会会议,市院副检察长杨军和市院研究室主任郝连忠、研究室工作人员周琼应邀到会旁听,对石棉县院检委会工作进行指导。
本次会议在石棉县检察院检察长吴超平主持下,进行了两项议程,一是组织学习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宜宾、乐山、雅安三市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的意见》等4个司法解释、规定。二是审议公诉部门提请的《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
讨论审议结束后,市院领导对会议作了点评。郝主任认为:石棉县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基础工作做得好,严把上会议题关,审议的议题新,加强了集中学习。并提出三点意见和强调:一是在组织集中学习时,要避免“流水式”的学习,应结合办案注重对学习内容的梳理和重点解读;二是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严格检委会会议纪要的规范制作;三是对召开会议、会议表决时要注意两个“双过半”原则。杨军副检察长认为:此次会议学习内容针对性强,通过学习不仅提升委员议事能力,同时带动全院加强学习。对议题审议表决时,真实地反映了每个委员的态度、观点。会议规范、学习内容丰富,形式比较好。同时,对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提出希望:一是要加强检委会集中学习,认真落实检委会例会制,有助于办案中的法律理解与适用,也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检委会工作;二是要按照省市院要求,尽快对现有检委会专门会议室电脑升级改造,落实运行统一业务系统检委会子系统。
最后,检察长吴超平作了表态发言,对市院领导旁听指导县院检委会工作表示感谢。在今后开展检委会工作中,一要多通知年轻干警列席会议,以便对检委会会议程序、适用法律有直观的理解与认识;二是在下半年结合信息化建设,升级打造检委会专门会议室,使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要加强与市院的沟通联系和支持,不断促进石棉县院检委会有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