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员变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调整,为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发展,推动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作取得实效,经党组研究并报雅安市检察院和区委政法委同意,决定:
吴仕莉同志任公诉科科长;
谭元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郝珩雄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李正伟同志任公诉科副科长;
林亨琼同志任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
吴玉梅同志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郝珩雄同志公诉科副科长职务;
李正伟同志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职务;
林亨琼同志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职务;
吴 浩同志研究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