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围绕大局履行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4、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5、强化基层基层建设,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共有内设机构1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8.2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8万元。区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438.2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43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8.2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438.24万元,其中: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8.24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8.2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8.2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43万元,因为人员等因素无重大变化所有预算数也无重大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65.05万元,占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1万元,占10.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8万元,占5.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院(01)行政运行(01)2017年预算数为365.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院(01)行政运行(01)2017年预算数为365.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单位(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7年预算数为47.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院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7年预算数为18.6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单位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17年预算数为6.6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单位购买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预算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万元,331.93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106.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135.3万元,单位职工保留补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岗位津补贴。
3.奖金8.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6.绩效工资5.76万元,主要用于发单位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
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主要发放退休人员和遗嘱人员补助。
公用经费106.31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电费支出。
4.邮电费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差旅费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6.维修(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的零星修理和维护费用。
7.物业管理费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物业管理费用。
8.会议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等支出。
9.培训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0.劳务费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单位公务活动接待开支。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
13.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30.71万元,主要保障省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联络员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8.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624.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信息化集成项目、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设计监理劳务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以及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17年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