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站域名由“yasmsjcy.gov.cn”更改为“www.yasjcy.gov.cn/ms”,原域名“yasmsjcy.gov.cn”不再使用。请您及时更新浏览器收藏夹或直接使用新域名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指南 - 检务须知

预约律师接访须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来源:本站  点击量:774  

预约律师接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人可以申请预约律师接访:

1.经案件承办人员依法答复或信访接待人员多次释法说理,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仍不接受,有明显重复访或信访上行倾向的;

2.信访人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认定的性质、处理意见或者决定不服,在法律认识上有重大分歧的;

3.信访人对国家法律、法规在理解或者认识上存在错误或者偏差,又不接受信访接待人员解释的;

4.信访接待人员与信访人在案件沟通协商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服务的;

5.其他可以引导信访人向律师申请法律服务的事项。

二、信访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控申部门提出预约律师接访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书面或口头陈述案由、当事人信息等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明确的预约请求,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来访的,还应填写来访登记表。

三、控申部门应及时审查信访人预约申请,并结合当前预约人数、律师日程安排、检察机关工作安排等情况确定接访时间、接访律师,告知信访人。

四、信访人参加接访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必要的案件材料,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材料。

五、信访人、接访律师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到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参加接访。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接访时间或参与人员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对方,并重新确定接访时间、参与人员。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4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沿江中路188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