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疑难和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检察长包括本院正、副检察长。
二、每月10日、20日、30日(2月为28日)为检察长接待日(节假日除外),由我院检察长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和批办群众来信,接待日当天若检察长有事接待时间可顺延。
三、每个接待日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为检察长接待时间。
四、检察长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做好检察长接待日登记,记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五、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可以随时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对预约接待,控申科应当事先提供被接待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案情,以利于检察长接待。
六、检察长接待日接待集体访和告急访时,应尽快调配人员和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紧急状况。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