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律》等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及全院干警: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律》《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考勤制度》《关于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会议管理规定》(试行)已经本院党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述管理制度于2017年3月1起执行。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律
为了建立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开展,特制定工作纪律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安排。
二、离开工作岗位应请假或报告。
三、服从工作安排,服从上级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交办事项。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及办公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自觉遵守安全、保密等机关管理制度。
六、对待来访人员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得冷硬横推。
七、保持办公室整洁,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堆放杂物。
八、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违反第一项按机关考勤制度扣分,违反二至六项规定者每次扣0.5分,违反七至八项规定者每次扣0.3分,并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挂钩。
附件2: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改进机关作风,维护机关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工人“按时按要求到岗到位”,建立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内容
1.上下班情况。本院作息时间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单位对聘用人员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即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18:00时。
2.以单位或党组织名义,组织和通知参加的重要会议、集体活动、集中学习和培训。
3.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检察执法以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需要考勤的。
二、考勤要求
考勤要求被考勤人员“按时按要求到岗到位”。“按时”指特定考勤对象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或重要会议、重大行动和集体活动、集中学习和培训事先通知的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按要求”指特定考勤对象要做好事前通知的着装、携带物品和资料等事项,过程中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到岗到位”指特定考勤对象要按规定到日常工作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场所或地点。
三、组织实施
1.责任划分:考勤由纪检组牵头开展,政治处、院办公室和各内设部门协同。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按“一岗双责”协同做好考勤工作。
2.对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集体活动、集中学习和培训的考勤:由主持、主办或牵头部门组织参加人员签到。涉及请假、干警出差等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说明、分管领导确认,政治处负责对请假情况进行核实。纪检组负责对签到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并情况通报。
3.对上下班情况的考勤:每天由各部门负责实行,纪检组牵头协同部门对干警到岗在位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督查每月至少开展1-2次。
4.政治处每月对全院干警请销假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监督。
四、结果运用
1.考勤结果作为实施《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对部门、对干警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挂钩。
2.考勤实行记分办法,即每位干警有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予相应扣分,并纳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评。
3.关于具体问题的处理
(1)缺勤:指特定考勤对象在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集体活动、集中学习、培训结束前和规定工作时间没有到岗到位。“缺勤”一次扣0.5分。缺勤应与《请销假制度》中关于旷工的处理并行。
(2)迟到:指特定考勤对象超过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集体活动、集中学习、培训规定的开始时间和市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到位。“迟到”一次扣0.3分。
(3)早退:指特定考勤对象在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集体活动、集中学习、培训结束前和市政府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现场和工作岗位。 “早退”一次扣0.3分。
(4)因缺勤、迟到、早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本规定处理的同时执行党纪、政纪及纪检监察有关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