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电捕鱼刑事案件在名山区各乡镇频发,严重破坏了名山区水域生态环境。为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严打破坏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犯罪,更好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名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名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前往名山区百丈镇王家村村委会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庭审进乡村公开审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报道,百余名当地村民全程旁听了庭审。
2020年5月2日,被告人朱某某、胡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自制电捕鱼器在临溪河名山区百丈镇王家村河段内非法电捕各类野生鱼44条,总重5千克。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出示了该案证据,并着重阐释了非法电捕鱼的犯罪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同时结合长江流域禁渔要求,对被告人开展了法治教育,对现场旁听村民进行普法宣传。经法庭审理,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其非法电捕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就其非法电捕鱼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广大群众公开赔礼道歉。
公开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反映强烈,认为公开庭审活动有意义,有效果。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公开庭审活动认识到了电鱼行为的危害,充分知晓了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电捕鱼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认识到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表示要将今天庭审活动讲给各自的亲戚朋友听,让大家都来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