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风清检察蓝普法宣传队在名山区前进镇凤凰村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暨“法治进村”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中,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王某某等3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王某某等3人承担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经普法教育,赔偿义务人王某某等3人主动与名山区检察院达成了生态赔偿协议,支付生态修复费7260元,用于购买增殖放流的鱼苗。活动现场,共计放流鱼苗数千余尾,同时,风清检察蓝普法宣传队还就此次开展增殖放流的目的、意义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说鲜活案例、开展法规问答等方式,让周边群众更直观的了解了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认识到了生态保护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长远性,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下一步,名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注重普法宣传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参与到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名山的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