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名山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社会热心人士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听证员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听证员将受邀参加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即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为听证员本人或者近亲属,或者听证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发表意见的,应主动向办案部门说明本人与案件情况,主动回避与该案件有关的听证活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程序出库。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名山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公告。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