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雅安全市检察长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
会上,名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连忠以《聚焦司法为民打造特色亮点,激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为题作交流发言。
2024年,名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以打造特色亮点为切入点,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应用案例二十佳、四川省检察机关第一轮基层院“五强”建设优秀院等荣誉,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成立“爱特检合”保护中心
全方位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护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系列重要论述,做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
注重诉求一站式回应,实现非职权案件线索不遗漏。联合17家行政单位、群团组织会签成立“爱特检合”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中心的实施意见,实行非职权范围内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线索均移送保护中心整合分流、成员单位协作办理模式。受理群众诉求42件,均移送责任单位及时办理,有效解决职责分工不明问题。
细化集成化保护重点,确保条线协作制度化规范化。细化5大类14小项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重点,将“四大检察”职能与行政职权、社团组织功能有效衔接,并配套制定完善《“爱特检合”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中心信息移送书》等文书。
实行穿透式全程监督,形成齐抓共管保护强大联盟。对成员单位实施特定群体保护情况进行全程评估,对特定群体保护履职盲区进行查漏补缺,及时解决难点堵点,畅通协作保护。先后为21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30.7万元,办理虚假婚姻、冒名婚姻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向涉案老人、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该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并被省检察院作为“检护民生”特色亮点予以刊载。
深化“法润民心”社会治理模式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突出“法治引领+一体履职+区块治理”,化解矛盾纠纷77件,故意伤害非法捕捞等案件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打造自助派驻乡镇检察室,快速高效解决群众诉求。率先出台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分别对2个派驻检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实行常驻+巡回派驻检察工作模式,开通24小时线上自助检察服务,快速高效解决群众诉求16件,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30件,帮助群众成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7件、预约检察官22次。《数字赋能绘就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枫景”》入选省第四批数字乡村建设优秀案例。
建设规范化远程检察听证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针对近年来开展检察听证涉及当事人中市域外人员近50%现状,出台远程检察听证实施办法,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因自然灾害、年老、疾病、残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因素难到现场参与检察听证的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成功开展辽宁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听证,有效解决其到院参加检察听证遇到的路途远、开销大等问题。
抓实区块治理跟踪问效,有力有效促进社会治理。积极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模式,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助推城乡管理、行业监管、绿色发展等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成功办理朱场河桥梁通行等安全隐患案件,有效解决汛期河道行洪安全监管漏洞。该项工作在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推行不起诉案件记录封存制度
更好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消除被不起诉人附随的“案底焦虑”“就业恐慌”等现实问题,开展不起诉案件记录封存15 件 31 人。
以轻罪治理为统领,指引目标凝聚共识。联合公安机关会签《关于不起诉案件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不起诉案件记录封存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具体实施流程等。
以案件记录封存为核心,消除涉案附随后果。明确受理单位应当对被不起诉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不起诉封存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和独立保管,除依法依规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被不起诉人案件记录进行封存时,依法告知其案件封存规定。
以法律监督为重点,构建长治长效工作格局。对不起诉案件记录封存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已进行案件封存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再次实施故意犯罪等应当解除封存情形的,及时制作《解除不起诉案件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对案件解除封存。在办理夏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夏某某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并积极支付赔偿款20万元,名山区检察院对其进行不起诉案件记录封存,使其后代参军不受影响,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该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并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经验做法上报最高检。
下一步,名山区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紧紧扭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秉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推动名山检察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