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名山区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牟某均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3年10月至12月,牟某兵(在逃)通过韩某某(已逮捕)在名山区境内向罗某某、李某茹、李某谟等农户购买了20余株桢楠树,并商定由韩某某负责组织工人砍伐,由牟某兵负责运输。犯罪嫌疑人牟某均(男,47岁,丹棱人,牟某兵之父)在明知未办理采伐、运输木材手续的情况下,与驾驶员一道开车至名山境内将被砍伐的桢楠树原木运往丹棱县张场镇。在此期间,牟某均还向牟某兵提供了7万元钱的购树款。
犯罪嫌疑人牟某均为犯罪提供资金,并在犯罪过程中亲自押运桢楠树原木,其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帮助作用,虽牟某均、韩某某等人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从犯,但帮助非法采伐20余株桢楠树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同时,鉴于该案主犯之一牟某兵在逃,如果不捕,存在较大的串供可能性。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犯罪活动,我院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牟某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