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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大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本站  点击量:738  

 

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原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某某贪污、受贿一案经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他人开具虚假票据非法侵吞公共财物2.8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黄某某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张某、孙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3.5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黄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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