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检务公开,实现公开公正司法,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实行听证制度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分别从工作要求、法律依据、启动方式、参与人员、听证主持、听证场所、听证时间、听证要求、听证范围、听证顺序、听证纪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听证程序,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高司法、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