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日,我院成功追诉了两名涉林刑事案件的漏犯,并被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在确保不枉不纵,准确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向某某与胡某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张某某明知没有办理采伐证,但为获取利益而非法出售桢楠树的行为构成犯罪。二人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我院依法向雅安市名山区森林公安局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依法对向某某和张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与胡某某一起非法采伐桢楠树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桢楠树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二人具有的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