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站域名由“yasmsjcy.gov.cn”更改为“www.yasjcy.gov.cn/ms”,原域名“yasmsjcy.gov.cn”不再使用。请您及时更新浏览器收藏夹或直接使用新域名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念好“五字经”对五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实行释疑说理

发布时间:2014-08-01  来源:本站  点击量:1291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加大了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难度,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深化检群关系,名山区院针对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中“不予受理、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提出检察建议、终止审查”等五类案件推行“五字经”释法说理法:一是“准”字经。对不予受理案件,侧重于对案件受理的形式要件构成和案件前置程序审查的释法说理工作,在“准”字上下功夫;二是“稳”字经。对不立案案件,侧重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分析认定以及监督情形等的释法说理工作,在“稳”字上下功夫;三是“和”字经。对不提请抗诉案件,侧重于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合理性以及检察机关抗诉条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在“和”字上下功夫;四是“细”字。对不提出检察建议案件,侧重于案件监督要件的构成性和监督的必要性等的释法说理工作,在“细”字上下功夫;五是“尊”字经。对终止审查案件,侧重于对案件申诉人意思表示行为自愿性、合法性等的释法说理工作,在“尊”字上下功夫。

对每起案件的办理均注重及时与被监督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案件通报,对于办结的五类案件及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政法委备案,并通报本院控申部门,防范上访、无理纠缠,合力做好涉法息诉工作,从而树立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5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沿江中路188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