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雅安市名山区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李某某受贿案、原中共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委员会书记闵某贪污、受贿案、原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廖某某贪污、受贿案经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并集中进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原雅安市名山区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44.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闵某在担任中共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委员会书记期间,以虚列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公款71.196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0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廖某在担任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以虚列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公款166.310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35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从犯等不同量刑情节,区法院以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被告人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