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监督者、维护者,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践行“六项承诺”,用铁的纪律约束履职行为。本人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守政治纪律。决不公开发表或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对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坚守组织纪律。决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决不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请示、不报告。
三、坚守廉政纪律。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坚守办案纪律。决不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调查处理;决不徇私舞弊、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决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违纪违法办案。
五、坚守保密纪律。决不擅自泄露、扩散信访举报内容、领导批示、办案情况及其他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