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为了打拼事业,理应相互扶持,携手走向幸福与成功的彼岸。可是,却有人“一失足成千古恨”,双双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5岁,蓬莱人)等人,用假身份证在山东省工商局注册成立山东佰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佰辰投资有限公司,并以两公司为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威海市区、荣成市、文登市等地72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730.8万元,非法所得全部用于挥霍,给参与者带来了极大损失。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化名凌辰,以欺骗手段在山东省工商局注册了山东佰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佰辰投资有限公司。此后,以两公司的名义,以许诺支付高息(年利率8%至25%不等)为诱饵,在文登设立办事处、发展业务员,在威海市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礼品,在《威海晚报》、《中产阶级》等媒体发布广告,并许诺给中间人2%到7%不等的提成等多种手段,用上述两公司与存款客户签订借款协议,或者以山东佰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行设计的佰辰投资借款凭证的形式,大肆吸收公众存款,全部用于其个人支配使用,至案发时,所骗资金基本挥霍一空。
该案的告破警示广大社会公众:合法理财,谨防受骗。一是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意识,防止贪小失大;二是选择投资项目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特别是涉及资金链的问题,要多方论证和咨询;三是发现上当受骗或其他问题,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进行举报,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