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餐人(单位): | 刘先生 | ||
点餐人类型: | 自然人 | 性别 : | 男 |
联系电话: | 199** | 点餐时间: | 2024-10-30 10:23:51 |
法治服务主题: | 法律咨询 | ||
法治服务内容: | 我把我的手机号借给别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
回复人: | msadmin | 回复时间: | 2024-10-31 09:43:02 |
回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手机号提供上述帮助,情节严重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