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检察院《关于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案件管理部门是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检察业务机构,主要承担“管理、监督、考核、评查”职能。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范围,我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
(一)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案件,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
1、石棉县公安局或者本院自侦部门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2、需要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的其他案件。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民事行政申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请求等来信来访,由控告申诉科统一受理。控告申诉科在填写首办移送单移送业务部门的同时,应当抄送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接收案卷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登记、分办,并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案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移送单位或者部门补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受理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单位或者部门。
(三)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的有关执行拘留、逮捕、释放决定的回执和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
二、案件流程监控
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
三、案件文书监管
(一)下列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办公室集中保管、统一开具:
1、涉及人身权利类法律文书;(具体文书详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2、涉及财产权利类法律文书;(具体文书详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案部门制发的规定范围内文书(具体文书详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经检察长审批后,送案件管理办公室登记编号,并自正式文书印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案件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涉案款物监管
办案部门负责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办案质量评查
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院各业务部门对本院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六、案件统计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办理案件统计信息管理,提供案件统计信息查询服务。
七、其他工作
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本院的办案情况,并定期对本院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