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初办理了一件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后,本院控申干警并未等下来、慢下来、停下来,而是持续发力,加强与本院公诉部门沟通协调找准案源、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再次开展了一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9月,廖某某、都某某、黄某等人以化解被害人张某某家人血光之灾的迷信借口为由,诈骗被害人张某某现金8万余元。案发后仅都某某退还1万元,涉案人员均无退还能力,且被害人张某某暂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现涉案人员均被石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控申干警发现案源后,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审查、调查等工作,及时与刑事被害人张某某联系。办案检察官与张某某及家属见面后,首先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后向张某某及家属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原则、对象、条件、范围、标准等主要内容。在检察干警的努力和被害人的配合下,5月23日,本院控申干警向被害人张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63岁的张某某收到该笔司法救助金后,饱含热泪地握住控申干警的手,说“感谢你们检察院的救助金,我现在60多岁了,还一身的病痛,我除了点自家种的一点菜换点零花钱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谢谢你们检察院发给我的救助金,让我有了希望,谢谢你们”。最后,控申干警再次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阐明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希望他们今后积极、乐观生活,并向他们讲解了常见的诈骗形式提高应对防骗能力。
为了帮助被害人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我们还会跟踪回访其后续生产生活情况,并希望他们如果遇到不能靠自身力量解决的困难时,可以主动到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我们将尽我们所能提供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