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我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军人军属等司法救助工作精准救助、精准帮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近期,我院控申科主动介入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工作。2018年2月,石棉县永和乡村民杨富林与刘国海因个人恩怨发生械斗,杨富林用刀刺中刘国海胸部,致使刘国海因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其他人不同程度伤害,涉案人员无经济赔偿能力。
我院控申干警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并未被动等待死者家属申请司法救助,而是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工作态度,主动调查、走访涉案人员家庭情况、死者家属生活来源情况、是否存在需要重点救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情况后,前往死者家属住所地的乡政府、村委实地调查核实。得知刑事被害人刘国海生前育有两名未成年儿子(分别为4岁和9岁),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于刘国海的收入,现刘国海已死亡,且刘国海父亲肢体残疾,现家庭基本无收入来源。
为进一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缓解被害人家属的经济压力,做好案后安抚工作,控申干警积极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向县财政局申请了救助金,5月16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海平带领办案检察官由永和乡政府领导陪同亲自到被害人家中向其家属送去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被害人家属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相信司法机关会给他们和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并承诺今后生活中,不会用非法、非理性方式表达个人情绪,且用认真积极的态度、正确的方式教育两名未成年人。救助金发放结束后,邓海平副检察长向控申干警强调,在今后司法救助工作中,一要继续树立主动救助意识,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杜绝出现该救助不救助,不该救助乱救助的现象;二要严格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做到严格审批、手续完备、发放规范;三要强化沟通协作,强化与内部侦监、公诉、未检,外部政府、民政、人社、移民、司法等机关沟通交流,增进配合协作。做到应救尽救,不留救助空白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