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石棉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履职案(未成年人禁烟)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禁售香烟 学校周边
【要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蝇头小利”而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极大地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带来严重影响,也给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石棉县城几所学校外商铺向未成年学生售卖香烟。”经暗访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遂召集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棉县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商讨,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向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提高处罚实效。
石棉县市场监管局、石棉县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学校周边禁烟专项整治行动,出动204人次对县城内9所学校周边商户50余户进行逐一排查,劝退中小学周边无证户5户,对中小学周边的新办申请坚决不予许可。共对学校周边商铺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吸烟有害健康”、“举报投诉电话12313”等警示标语200余张,与学校周边商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30份。开展禁烟宣传法治进校园活动1次,向未成年人及家长宣传相关法律,受教育未成年人约200名。2019年11月,针对校园周边部分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县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会商,对前期摸底排查的信息汇总登记,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小组,联动开展未成年人禁烟工作,加强“禁烟行动”后续动态监管。促成行政执法部门长期共同抓好未成年人禁烟工作的共识,形成禁烟常态化机制
【指导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积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履职、担当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作为前置手段,能提高监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检察建议要求的期限内,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本案中,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即展开了专项整治,对违规经营者进行排查,加大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干净的校园周边“无烟”环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