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接访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石棉县委政法委员会转发的《关于切实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做好政法单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接访工作机制,结合信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1.进一步落实每周一(除法定节假日外)院领导轮流公开接访制度,坚持每周一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轮流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来信处理、来电接听。
2.本院第三检察部制定《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接待日安排表》公示上墙,并注明公开接访的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3.本院第三检察部建立院领导接访工作台账,做好接访记录和影音视频资料收集,做到应录尽录,规范录入,一案一档,完整规范。
4.确因工作安排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周一接访的院领导,应当自行报经检察长同意并安排好替换人员,由第三检察部负责通知其他院领导接访,并由第三检察部向来访群众说明临时更换接访领导的原因。
5.对于确需相关业务的分管院领导接访的,接待人员可与相关院领导约定接访时间,并告知来访当事人。
6.参与接访的院领导应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对于违反纪律规定、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