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石棉县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刘某受贿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加强医疗、教育系统的廉洁自律意识,杜绝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庭审现场主动邀请了医疗、教育系统相关人员100余名旁听庭审;同时,为提升检察办案人员出庭履职能力,强化检察队伍警示教育,本院组织第一检察部检察人员观摩了此次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石棉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卫生耗材、医疗器械等项目采购信息、需求论证、款项支付等多方面,为杨某、郝某、李某某等10名经销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杨某等10人所送现金共计194.2万元。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结合PPT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全面、客观展示了全部在案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列举的全部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当庭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获得更好的医疗条件,成为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但是,刘某作为石棉县人民医院的领导干部,却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人民服务,相反却为经销商服务、为其牟利,正如其在自书材料中写道“由于自己的个人行为给国家公职干部脸上抹黑,也损毁了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形象。”
同时结合本案,公诉人向旁听人员,剖析了石棉县人民医院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漏洞,通过分析刘某犯罪的原因,要求石棉县人民医院建立、健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切依法、依规办事,用法律和制度约束“人性”,杜绝医疗系统犯罪的发生,确保国家的各项医疗保障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地、落实,助力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观摩庭审这种有效形式,用身边的腐败案例以案说法,更能加大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既做“护法的卫士”,也做“普法的先锋”;同时按照“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的原则,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预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