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有毒、有害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却屡屡流入市场,危及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此,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监督,依法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2月17日上午10时,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不畏严寒,深入到辖区内音乐广场,现场向商家和消费者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宣传资料,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食品安全注意事项、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种类和法律政策,帮助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32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下一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和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与食品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监督和预防力度,坚决打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