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
【关键词】
射钉枪 网购配件 宽严相济
【基本案情】
2016年底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戎某(已死亡)商量组装一支射钉枪用于惊吓吃庄稼的野猪。戎楷到石棉县汽车站附近一五金店内购买了射钉器及射钉弹,二人又在淘宝网上搜索找到准星、枪托、无缝钢管后由王某某下单购买;2017年7月份左右,王某某与戎楷使用购买的枪支零部件在戎楷家中使用焊机非法制造射钉枪一支。
2018年9月份左右,因王某某的岳父王某甲让其帮制造一支射钉枪,王某某通过拆解研究其与戎某组装的疑似射钉枪后在石棉县城购买两个射钉器,之后又在淘宝网上购买多套准星、两个枪托、三根无缝钢管,然后在石棉县安顺场镇自己家中使用焊机非法制造疑似射钉枪一支,然后将这支射钉枪交给其岳父王某甲,用于组装另一支射钉枪的零部件因损坏后便丢于自家房屋后。
2021年4月13日,经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该两支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诉讼过程】
王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由石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有在淘宝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的记录,2021年3月8日,该局在王某某家中搜查出疑似射钉枪一支及空包弹85颗、铅块58颗。同日该局以王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立案侦查。
2021年5月22日,石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受理后,于2021年5月24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听取了王某某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该院于2021年5月28日以王某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王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其家庭情况等,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给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量刑建议。2021年6月9日,石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送达后,被告人王某某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1.安全感是一面镜子,民众的安全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同社会治安状况的持续好转有分不开的关系。涉枪爆物品问题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实施严格管制的物品,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非法制造、持有。无论制造、持有的用途是什么,均无法改变其给社会公共安全、民众心理安全感、幸福感带来的巨大危害和巨大不安本质。
2.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枪支犯罪而言,当前应当针对边境走私、网络贩卖枪支案件高发的新特点,突出打击重点,切实提升打击的针对性、实效性。就涉以火药气体、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而言,应当重点打击以牟利、实施其他犯罪为目的,或者涉案枪支系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的枪支,以及行为人具有前科情节等情形。本案中,行为人系初犯、偶犯,其所制作的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射钉枪,致伤力小,且制枪的目的基于保护庄稼不受野猪侵扰,其动机并非出于违法犯罪,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小。为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涉枪犯罪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得到法院采纳。
3.近年来通过线上、线下购买枪支配件,制作射钉枪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该类案件的行为人系偏远山区人员,大多报以猎奇或出于通过自制枪支以保护庄稼的目的着手实施非法制造枪支行为。对此,检察机关一是坚持严控枪支与妥善处理案件并重。一方面严格依照法律惩治涉枪犯罪,助力枪支管控到位,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另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考虑到不同类型枪支、弹药的致伤力存在重大差异,实行差别化的定罪量刑标准,确保办案质效。二是以案说法,牵头政法各家、乡镇部门,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一方面针对偏远乡镇和山区群众开展“逢赶集必宣讲”活动,切实讲透非法制造、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的社会危害性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群众从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杜绝犯罪行为的意识。另一方面特别对售卖射钉枪、钢管等配件的商店和物流行业开展针对性宣传,力争从上游、源头切断枪支配件的流通渠道,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