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倪某某因故意伤害致陈某某颅脑损伤轻伤一级。但倪某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陈某某以故意伤害被害人未得到赔偿、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通过承办检察官办案调查了解,陈某某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加之因生活自理能力差,没有经济来源,仅靠公益岗位每月500元的工资、亲戚朋友的救济以及县乡等部门的年节慰问维持生活,如今后续吃药还将产生费用,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经审查陈某某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及相关规定,并经程序报批,县财政拨付司法救助金10000元。
2022年5月20日,“5.20”是一个特殊的日子。石棉县检察院召开了司法救助金宣布会,并邀请市级人大代表邹瑶参加了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姜艳华告知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政府对案件被害人的关心,是在用实际行动解决百姓的困难。希望陈某某在接下来的生活中积极生活,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合理使用救助金,后续将定期对其进行回访。陈瑶代表也对陈某某提出了希望,在各方的帮助下,自己要努力生活。陈某某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表明会将救助金用在刀刃上,将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善生活。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老百姓的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的关爱”的民生工程。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真正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困难,传递司法温度、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