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绩效考核工资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1年绩效考核工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办案,完成省院下达绩效考核目标,统筹安排用于绩效奖金的保障。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绩效考核工资的申报是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按照上年预算执行数申报;资金批复情况:2021年预算批复绩效考核工资资金共计87.68万元,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绩效考核工资主要是为了保障检察人员完成省院下达的绩效目标考核任务。具体绩效目标包括完成业务工作目标项目数16项,完成业务工作规定分值101.88,完成业务工作满分值112.48;业务工作完成率95%;业务工作完成时间11月底;群众对检察业务满意度95%。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2021年绩效考核工资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计划及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已足额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到位及时性,预算下达及时到位。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74.48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发放;支付进度按预算安排一次性支付,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存在差异,是组织部核定总量与上年不同导致的。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组织实施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按照检察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对不同类别人员考核,并评定等级发放绩效奖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业务工作目标项目数16项,完成业务工作规定分值101.88,完成业务工作满分值112.48;业务工作完成率95%;业务工作完成时间11月底;群众对检察业务满意度95%。
(二)项目效益情况
群众对检察业务满意度95%。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整体情况我院认为,我院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方面总体上是管理使用到位的,资金使用符合要求,自评结果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资金使用进度,本年绩效工资由于组织部下达总量时间较迟,导致不能按平时40%,年底60%的进度执行发放。
(三)相关建议
1.组织部绩效工资总量及时下达,才能按照要求进度执行预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