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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专用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本网  点击量:935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专用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1年专用业务费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等补充公用经费,统筹安排用于案件办理、宣传等工作的经费开支。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专用业务经费的申报是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进行预算安排,2021年初预算人数35人,合计预算70万元;资金批复情况:2021年预算批复专用业务费资金共计70万元,下半年因人员变动零星增资追减4.08万元。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专用业务费主要是为了保障办案业务、宣传等工作运转的办公费、维修费、邮电费等相关费用。具体绩效目标包括审查逮捕人数50人;审查起诉人数100人;被装购置合格率100%;案件结案率90%;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公益诉讼对生态保护的作用达良,打击违法犯罪威慑力90%,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95%。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2021年专用业务费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资金计划及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已足额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到位及时性,预算下达及时到位。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65.69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检察办案、宣传等相关经费、支付进度按预算安排推进,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组织实施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按办案业务、宣传工作等具体情况实际开支需要组织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审查逮捕人数61人,完成目标的122%;审查起诉人数164人,完成目标的164%;被装购置合格率100%;案件审结率达到9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社会效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公益诉讼保护生态,有力打击违法犯罪,群众满意度达95%。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整体情况我院认为,我院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方面总体上是管理使用到位的,资金使用符合要求,自评结果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资金使用进度,年底存有结存资金,已被财政收回。存在问题的原因是经费经济分类不均衡,支付及时性不够。

(三)相关建议

1.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分配资金

2.加强资金支付进度,及支付及时性的管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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