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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检察院跟进督促“补植复绿”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96  

       近日,天全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就天全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补植补种的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核查验收,现场实地查看树苗栽培和成活状况。

       20192月,天全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天全县某公司与万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矿山渣石地质灾害整治之名,却行非法开采矿石之实,无证擅自开采矿石价值达475410元并毁坏森林0.2556公顷,致国家矿山资源遭受损失同时造成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下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遂委托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损环境鉴定。在检察办案人员和林业技术人员多次深入矿山现场勘测后,制定了《天全县***公司三湾河矿区非法采矿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方案》。天全县检察院就此于20195月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考量判决时已错过最佳种植时节,天全县法院判决天全县某公司及万某于202031日至430日对其非法采矿行为毁坏的0.2556公顷林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否则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955元。为督促及时履行判决,该院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局提醒并督促被告当事人做好清理山场,购买树苗,完成更新补种工作。按照修复方案要求,被告当事人在判决履行期间共补种树苗767株,种植黑麦草19斤。经查看验收,补栽树木数量达到方案要求,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此前因非法采矿毁坏的林地外貌基本修复,同时验收人员也提出还需完善修建挡墙、客土等措施及设立标牌标识。

       天全县检察院强化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推进生态修复理念,通过开展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工作,落实“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确保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为保护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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