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就行政机关违规调整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成功办理全市首批基本养老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4月,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刑执部门在调研时发现,部分服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存在违规调整的情形,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对全县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摸排。经排查,张某某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3115.6元,李某某等7人违规领取农村社会基本养老金共3150元,截至2020年4月,违规领取养老金8人,涉及金额6265.6元。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主管部门因缺少被判刑人员的信息收集渠道,与司法机关沟通不畅等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服刑人员的情况,对张某某、李某某等8人的退休费作了正常调整。该行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侵害国家利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平,危害了司法正义。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叫停违规发放,追回相关损失。同时,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与区域治理相结合,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纠违,并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与被监督机关建立工作机制,促进长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主管部门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已于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庚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