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天全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创新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治理体系,有效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该《办法》实施以来,天全县院共集中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4件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3人,检察环节开展公益诉讼和解2件2人,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初见实效。
一、以一体化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为抓手,加强部门联动。一是全力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天全县院联合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成立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截至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重要案件情况3次,成员单位及时进行执法司法信息传递,保证具体衔接工作的落实。二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由检察院负责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截至目前,各部门就加强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等召开联席会议4次,共同推进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二、加大涉野生动物犯罪打击力度,强化震慑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打击重点。结合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加强与公安机关会商,将目前的打击重点明确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非法狩猎案件以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等。上半年办理的4起案件,2起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2起为非法狩猎案件。二是加强诉讼监督。侦查机关对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立案后,主动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应邀或者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办理的4件5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天全县院均受邀提前介入,联合公安机关出现场4次,参与案件讨论2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建议17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三是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对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原则,平均审查起诉期限仅21天,较一体化保护机制建立前缩短7.5天,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有效提升办案节奏与效率。四是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涉案人员罪行轻重、认罪程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区别对待。所办理的4件5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2件3人;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的2件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全面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天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所办理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信息全部录入共享平台,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通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效果。如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在查办刘某某、高某某等2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发现高某某等人还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情形,遂及时将线索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动邀请我院派员对该案进行个案会商。经检察官阅卷并提出调查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某某等人作案工具进行鉴定,我院认为该案仅为普通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某、高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对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的李某某非法狩猎案、高某某非法狩猎案,天全县院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并同时送达县林业局,督促林业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李某某、高某某行政法律责任。
四、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促进源头治理。一是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3人,检察环节开展公益诉讼和解2件2人。如在办理刘某某、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高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直接损失共计6.8万元。督促、支持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注重在相互协作配合中发现公益保护线索。上半年,我院在参与生鲜、肉类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市场监管存在漏洞,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堵塞漏洞。二是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和渠道。除检察机关自身积极发现野生动物公益保护线索外,通过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借力行政执法部门拓宽案源。今年上半年,县林业局在查处多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违法行为时,及时将部分乡镇未积极配合林业执法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我院核实后立案4件,督促涉案乡镇加强与林业、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配合,共同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
五、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调动群众参与。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二郎山生态检察”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会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深入阐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铲除对野生动物的消费恶习,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上半年,会同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2次,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介绍典型案例、现场解答等方式,发出宣传手册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二是引导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向社会公开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平台,及时发现、处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群防群控合力。今年上半年所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4件5人,均由群众电话举报,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出警,及时查封扣押作案工具、野生动物肉块制品等关键证据,为后续侦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