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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违规发放服刑人员养老金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本网  点击量:3439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领域  社会治理  检察建议

【要旨】

县级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指导和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具有依法依规核算、发放服刑人员社会基本养老金的职责。在违规调整、发放服刑人员养老金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及时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收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保护国有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

【基本案情】

20204月,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刑执部门在调研时发现,部分服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存在违规调整的情形,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按照院内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对全县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摸排。经排查,截至20204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和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因缺少被判刑人员的信息收集渠道,与司法机关沟通不畅,未能及时了解服刑人员的情况等原因,未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规定,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李某某等7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张某某养老金进行了违规调整,导致李某某等7人违规领取农村社会基本养老金共3150元,张某某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3115.6元,共计6265.6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认为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作为本县负责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为本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指导和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具有依法依规核算、发放服刑人员社会基本养老金的职责。李某某、张某某等8人作为退休的服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应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和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未有效贯彻执行退休人员在犯罪服刑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政策,对李某某、张某某等8人的退休费进行了违规调整,导致李某某、张某某等8人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共6265.6元,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此,天全县检察院依法向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和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分别发出天检行公天检行公[2020]51182500013号天检行公天检行公[2020]51182500014号检察建议书,要求两中心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违规调整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行为进行排查并纠正,依法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同时,积极探索与法院判决信息、刑事执行信息的共享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当前获取服刑人员信息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2020年5月20日,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作出书面回复回复表示已追回张某某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3115.6元。2020年622日,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作出书面回复回复表示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联系司法机关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了排查,排查出包括李某某等7人在内的共12人可能存在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经核查,李某某等7人共违规领取养老金3150元待追回,其余5人或参加城乡居保但未领取待遇或服刑前城乡居保关系已终止或服刑期间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但未涉及调待,不涉及待遇追回。截至2020年6月22日,李某某等7人违规领取的养老金3150元已全部追回。同时,两中心下一步将加强与司法部门信息交换和协作配合,对涉嫌违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进一步加强稽核工作,加大疑点信息核查力度,对系统预警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处理,防止冒领基本养老金案件发生,保障国家基金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跟踪回访,证实李某某、张某某等8人违规领取的养老金6265.6元已全部追回。

【指导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养老金缺口问题屡屡见诸报端,引发了公众议论。如何从法律监督角度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面临的新课题。本案是雅安地区首批基本养老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流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配合协作作用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执行部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后,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着手调查核实,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纠正行政机关怠于履责、侵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由点及面,突显成效。本案办理过程中,涉案人员从8名扩大到13名,追缴金额收回率达100%。为进一步扩大监督实效,该院以案促政,以本案为切入点,结合相关司法实践,从多角度重点宣介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知识。

三是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与区域治理相结合,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纠违,并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促进长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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