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推进我县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群众“脚底”安全,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天全县公安局、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履职,联合发力助力解决窨井盖管理深层次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促进天全县域社会综合治理更上一个新台阶,为平安天全建设贡献力量。
一、组织领导有力、各方积极作为
一方面建立领导小组。成立天全县涉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涉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另一方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天全县涉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今年五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家单位共同召集县域内,涉及通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涉及窨井盖管理、维护、使用单位等十余家公司企业负责人参加“窨井盖综合治理”集中办公会,由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涉及县域内窨井盖工作信息传递与反馈及日常联络。
二、明确内部分工、发挥检察合力
一是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及行政机关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工作,积极主动与县公安局及相关行政机关对接,全面摸排涉窨井盖的违法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监督县公安局立案,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性质,依法批捕、起诉、精准打击涉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我县窨井盖缺失、破损、松动、错位等问题开展排查调查,积极稳妥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完善城市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促进县域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明确外部责任、各方相互配合
一是建立执法协作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涉及窨井盖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研判、对证据的固定、证据链的完善进行把关。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县公安局应及时出动相关警种,予以现场支援并依法处置,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涉及专业方面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向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提供帮助。
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行政管理和接受举报投诉时,对可能涉嫌犯罪的,要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共享线索,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通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支持、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彻查案件事实。县检察院应当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和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及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检察院、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及窨井盖的线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及时相互通报。
三是建立案件咨询制度。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及窨井盖案件侦查、批捕、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可以就专业性问题特别是相对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问题,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四、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积级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社会治理,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各大街道、住宅小区和城区公路的井盖进行了排查,发现多处窨井盖沉降、突起,或破损变形、松动、错位,存在安全隐患。经走访调查并组织召开窨井盖治理专题联席会,梳理井盖产权关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不同井盖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分属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电信、广电等多家单位,监管职责交织,成为城市治理“老大难”。针对辖区内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管理漏洞,天全县检察院向负有统筹协调及监管职责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更新改造,增设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发挥社区民警,网格员等巡查力量,加强日常巡查,促进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庚即组织人员对窨井盖情况进行排查,更换井盖损坏、残缺17处。
五、强化法治宣传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法治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了“四号检察建议”、“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爱惜保护窨井盖等社会公共设施。积极向社会公布各类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平台,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及时发现、处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群防群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