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找准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履职的契合点、发力点,运用“三字诀”工作方法,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守护美好生活。
“谋”在先处,牢牢掌握工作主动。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数据共享、联络沟通、线索移送、协同办理、重大案件会商研讨等机制,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内部联动工作格局。二是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专项监督活动等,加强外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前介入公益诉讼案件3件。三是加强生态保护法治宣传,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二郎山国家森林公园、喇叭河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特点,打造二郎山生态检察法治教育基地,接待群众参观300余人次。
“干”在实处,聚焦群众实际需求。积极参与砂石专项行动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专项监督活动,提前介入砂石领域犯罪2件,批捕1件2人。主动对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取证据材料,找准全县森林防火薄弱点、隐患点,发出森林防火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依法履职。注重加强区域协作,联合开展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探索推行“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采取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较好地修复了违法行为损害的水生态环境,同时通过采用巡回法庭下基层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使旁听群众观摩了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感受了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接受了生动、直观、有益的现场法制教育,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守”在难处,注重监督整改实效。联合县法院、林业局、案发地乡镇府开展“回头看”,采取翻阅工作台账、查看工作专卷等方式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并督查相关责任人缴纳复垦费286004元,实地查看树苗栽培和成活状况,对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核查验收,确保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