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级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窨井盖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辖区内各大街道、住宅小区和城区公路的井盖进行了排查,发现多处窨井盖沉降、突起,或破损变形、松动、错位,存在安全隐患。经走访调查并组织召开窨井盖治理专题联席会,梳理井盖产权关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不同井盖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分属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电信、广电等多家单位,监管职责交织,成为城市治理“老大难”。针对辖区内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管理漏洞,天全县检察院向负有统筹协调及监管职责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更新改造,增设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发挥社区民警,网格员等巡查力量,加强日常巡查,促进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庚即组织人员对窨井盖情况进行排查,更换井盖损坏12处,更换井盖残缺5处。
井盖虽小,却事关百姓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以教育整顿为契机,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起,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协同促进行政机关对基础设施建设齐抓共管,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