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底,我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一起公安报捕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一起不当立案,随即予以监督,向公安发出了《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于七日内主动撤案,并向我院作了回复。
该起不当立案系发生在我县某KTV内的同伴争执后打架事件,事件发生于2014年11月23日晚,在我县某KTV娱乐场所内,十几名青年人给其中一个朋友庆祝生日,因喝酒引起口角,争执后发生混打,打架中有几人受伤,其中二人经鉴定为轻微伤,但混战中无法分清致伤者。公安对此调查后,于2014年12月23日对该事件以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并对其中一青年高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该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后,我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审阅案卷、综合分析证据,认为此次KTV打架事件并不属寻衅滋事,报捕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高某某此前还有漏罪,同案犯已判刑,因此,我院依法对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针对公安的不当立案,我院随即发出了《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通知后,与我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学习了相关法条,并于七日内主动撤案,之后将撤案决定书送达了我院。
该起立案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坚决贯彻了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在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中,我们在工作中践行、落实,既提高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又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