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法治社会
我们说要建设法治社会,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法治社会呢?换一句话说,法治社会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特征?这虽然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目前通行的观念认为,法治社会至少应当具备发下四大特征:
一、良好的法。“良法”对于实现法治社会起基础作用。只有法律是好的,是正义的,是科学的,是代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公众才会信服、尊重并且维护它,推行法治才会有“群众基础”。
二、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包括二层含义:一是政府必须是一个有限的政府,政府的各个机构、部门必须是依法设立,拥有的职权必须严格限制,那种“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政府,与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二是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必须按照法律的制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而不能恣意妄为。
三、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社会法治的最后一座堡垒。司法机关对外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自身则应做到公正。一是要求法官和检察官不能办关系案、人情案,不能贪赃枉法,在办案是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二是要求法官和检察官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法治的根本精神得到正确处理。
四、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法治对于全体公民来说有三个层面的要求,即学法、守法、护法 。学法,即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学会用法律的眼光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守法,即是依法办事,既要诚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护法,则是一种最高的境界,是站在整个社会共同体的立场,捍卫社会共同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坚决反对、制止针对他人和整个社会共同体的不法行为。
以上四要素不仅是法治社会的支柱,也是法治的试金石,通过检验四要素的状况,就可以较为准确、客观地评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本文摘抄于“党员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