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我院侦办的原思经乡人大主席罗月强受贿一案,经法院依法宣判,判处罗月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罗月强受贿一案,是我院2015年侦办的第一案。从立案到侦结仅用了27天就将此案侦查核实清楚,做到了证据充分,案件事实清楚,体现了较高的办案效率,使罗月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此案的成功宣判,极大地打击了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谋取不法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对那些心存侥幸的国家工作人员起到了很好地震慑作用,也让不法份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现正值我县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大量工程进入我县,我院将继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力度,让不法份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