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6、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11、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2、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21人,提起公诉1665人。
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60件6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2件56人,渎职侵权案件8件12人。查办大案54件,县处级以上要案5人。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共14件;纠正漏捕17人、漏诉93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8件;提请民事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书面纠正290件(次)。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28个,其中:
机关20个: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法警支队(警务处)、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生态资源检察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政治部3个: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
反贪污贿赂局3个: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
驻市检察室2个: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雅安监狱检察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本年收入合计1551.2万元,其中均为财政拨款收入1551.2万元。
2016年我院本年支出合计197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02万元,占64.42%;项目支出702.51万元,占35.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525.7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816.86万元,下降34.49%;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7.83万元,下降6.52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7.83万元,下降6.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雅安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4.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9.34万元,占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6万元,占10.66%;医疗卫生支出77.98万元,占3.95%;住房保障支出76.75万元,占3.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90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6年决算数为277.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424.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为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5.38元,完成预算30.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终调账。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4.07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1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35.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3.85万元,下降6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36万元,下降60.7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用于办案业务,2016年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1万元,下降61.0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和压缩了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63万元,占9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2万元,占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6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390人,共计支出3.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川内各地检察机关来我院办案、调研、学习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94万元,比2015年增加40万元,增长22.2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雅安市检察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578.0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反映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的抚恤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