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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部《检察官法》的诞生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本站  点击量:8404  

1998年,根据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建立检务公开大厅。

 

  2005年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地开始积极探索。

 

  2003年10月,根据高检院要求,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图为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左二)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

 

  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厅,各地检察机关在高检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1995年2月28日上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乔石委员长的主持下准时开会。此前一天,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向各位委员作了包括《检察官法(草案)》在内的7个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乔石说:“《检察官法(草案修改稿)》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法律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已经在昨天下午向委员们作了汇报,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以后的法律草案已经印发,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电视屏幕显示出表决结果——赞成116票,反对2票,弃权9票,未按表决器1人。乔石高声宣布“通过!”

  《检察日报》参与新闻报道的记者,这时刻意看了一下会场上的电子钟:9点零8分。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即制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类似国家公务员的制度进行管理。

  参与《检察官法》起草工作的高检院政治部有关人员介绍:“正是根据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制定一部检察官法、完善检察官管理、建立起符合检察机关性质和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被提到日程上来。当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亲自抓这项工作。”

  刘复之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记载:1988年4月21日上午,我在高检院机关召开的干部大会上,着重就检察机关的改革和今后的工作谈了几点意见:根据中央提出“以改革总揽全局”的方针,检察院的各项工作也要进行改革。要制定一部《检察官法》,建立检察官体系,对检察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准备,1988年7月,高检院决定组织专人起草《检察官法》。从1990年7月到1993年2月,起草工作全面展开。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官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检察官条例(草案)》形成后,经过14次修改,形成了《检察官条例(送审稿)》。

  “1993年3月至1995年2月是《检察官法》的攻坚阶段。这一阶段重点对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等级制度、工资待遇、管理机构等进行了专题论证和完善。”

  1994年4月25日,《检察官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1995年2月28日,共和国第一部《检察官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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