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山县检察院联合芦山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该《通告》明确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所发布的决定、命令、通知等拒不执行,以及对存在逃避核实检查、不如实上报、不配合治疗、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11类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