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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总表 25
三、支出总表 25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9、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0、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1.始终坚持“四种理念”,用新理念武装头脑、用新举措推动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保障发展”的服务理念。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雅安“八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找准检察工作融入“八大行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入开展平安雅安、法治雅安建设。三坚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批捕严重暴力、盗抢骗、涉枪涉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多发性犯罪。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毒品犯罪。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省检察机关、市委绩效考核“双一等”目标,不断强化绩效考核目标引领作用,实现对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全覆盖。大力开展特色亮点创新工作,积极打造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色品牌。
2.牢牢把握“五项重点”,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社会各界关注点。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建立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创新黑恶势力犯罪反向深挖彻查机制,严厉打击漏犯、漏罪和“关系网”“保护伞”。二是全面强化未检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打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跨区域多功能办案工作区。作为全省六个试点单位之一,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与行政机关共建“未成年人保护110指挥中心”,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支持体系。三是全力护航生态建设。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规范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质量。四是倾力服务脱贫攻坚。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起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扶贫项目补助款等涉农职务犯罪林员助力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脱贫攻坚与司法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共赢。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3.不断强化“三项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一是持续加强传统检察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有效发挥“两法衔接”机制和平台作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完善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二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内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制定《公益诉讼线索内部发现与移送办法》,对外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分别与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会签《关于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的暂行办法》。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立20个公益诉讼工作站。三是探索推进检察建议监督。立足检察建议“刚性和精准”监督,出台《雅安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咨询论证、异议会商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规范设置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场所。
4.持续加强“五个建设”,努力打造敢于担当、本领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层级管理,党组书记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管好部门全体干警。完善和落实纪律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等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检察长碰头会、检务工作会例会制度。党组决策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鲜明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四)加强司法规范建设。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对办案期限预警提示发起流程监控。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办理律师异地阅卷。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依托检媒融合协作中心,开展图文、视频直播,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五是加强机关“三化”建设。不断提升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机构设置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行政预算单位1个。
2018年度收、支总计2987.1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84.38万元,下降16.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技侦大楼工程结算增加了收入支出。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33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7.05万元,占97.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7.72万元,占2.04%。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47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03万元,占83.61%;项目支出405.13万元,占16.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39.4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899.13万元,下降13.2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技侦大楼工程结算增加了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20.88万元,下降20.3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技侦大楼工程结算增加了收入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4.91万元,占81.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92万元,占9.28%;医疗卫生支出94.82万元,占3.91%;住房保障支出119.78万元,占4.94%。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24.43,完成预算8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1627.5万元,完成预算92%,预算数与决算数基本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8年决算数为346.67万元,完成预算53.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暂未支出装备款。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2018年决算数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3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支出性质为预付款项,暂未冲销,列入其他应收款。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47.2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39.96元,完成预算81.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9.43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决算数为18.27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94.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11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7.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93万元,完成预算9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51万元,占9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占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完成预算118.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51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2万元,完成预算3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58万元,下降69.7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院、其他地市州检察院、雅安市各区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有效的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8年,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22万元,比2017年增加76.07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纳入预决算。
2018年,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反映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的抚恤金。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行政预算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9、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0、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94人,其中政法编制在职人员87人,工勤人员在职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33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7.05万元,占97.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7.72万元,占2.0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47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03万元,占83.61%;项目支出405.13万元,占16.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履职,制定了相关、明确、合理的目标任务,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费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等方面细化,较全面的反映了单位目标任务完成和预期效益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院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
我院专项预算管理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反映自评打分86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无违规记录等情况。绩效管理有效的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完成预决算编制,编制准确率及精细化需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逐步树立预算绩效理念,但认识与了解还不够深入。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培训。
(三)改进建议。
一是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加强对预算绩效的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8 |
目标完成 | 10 | 8 | ||
编制标准 | 10 | 8 | ||
预算执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8 | |
动态调整 | 10 | 8 | ||
执行进度 | 10 | 8 | ||
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8 | |
违规记录 | 10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4分) | 自评准确 | 4 | 4 |
信息公开(8分) | 目标公开 | 4 | 4 | |
自评公开 | 4 | 4 | ||
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4 | |
应用反馈 | 4 | 4 | ||
总分 | 86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