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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就“网上收购野生动物”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9074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2月9日上午,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酌定不起诉组织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区林业局、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听证会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雯晴主持。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花费460元在网上购买赫曼陆龟1只,2019年8月又花费6000元购买辐纹陆龟1只。经鉴定,一只乌龟为辐纹陆龟,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保护物种,另一只乌龟为赫曼陆龟,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余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且引进外来物种、容易对本地物种造成破坏,损害本地生态资源平衡,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充分发挥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由该院“熊猫咪咪”生态检察工作室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愿意对生态损害进行赔偿,雨城区检察院决定对本案适用公开听证程序,听证会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展开。


     会前,第二检察部同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召开碰头会,就涉案野生动物的处置、对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生态损害修复等问题进行商讨。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案情、证据及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现场分别听取了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代表、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律师的意见。余某某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认罪悔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当场向野生动物救助组织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捐赠现金三千元。参与听证人员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无异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


     同时,雨城区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区林业局发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代表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落实好“两法衔接”移送案件的处置工作。


     本次听证会是雨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通过听证,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代表对野生动物保护达成一致共识,体现了检察机关阳光执法、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切实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相关案例一


     水獭因手牵手睡觉被环保志愿者称为“世界上最萌的动物”,如今已濒临灭绝的它们被不少人捧为高价宠物。



2019年10月,谢某为满足个人爱好,从荆某(另案处理)、周某处网购小爪水獭7只。饲养期间,因经验不足,3只水獭死亡。后谢某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只水獭给岳某,剩余水獭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将送回其原栖息地予以保护。


2020年2月21日,谢某、周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8000元。


4月10日,由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和所辖岳阳楼区检察院共同支持起诉,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提起诉讼的谢某、周某、岳某非法交易水獭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岳阳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谢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0元,并周某、岳某在各自交易的水獭数量范围内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0000元。


2017年下半年,浙江的陈某与河南的关某在一个宠物聊天群中相识。关某曾因非法收购、出售猕猴被判刑,但他并未放弃利用猕猴牟利。两人约定由关某在河南某县收购猕猴,并通过大巴车直接送货给陈某指定的收货人。2018年3月至6月,陈某利用网络宣传,先后通过微信与十几人达成了买卖协议,随后伙同关某将十余只猕猴先后发往多地赚取高额利润。


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年1月,关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前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陈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其余参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的2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相关案例二


色彩斑斓、善学人言的鹦鹉十分讨人喜欢,身为“鹦鹉迷”的李某,养过很多普通鹦鹉,渐渐地,越来越不满足的他萌生了买一只特别的鹦鹉“玩玩”的想法。


2018年年底,李某在没有办理相关养殖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明知要购买的是禁止饲养的濒危野生动物,仍通过微信高价购买黄领吸蜜鹦鹉当宠物饲养,直到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该鹦鹉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濒危野生动物


2019年底,李某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李某因非法购买和饲养濒危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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