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经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拟聘王华春等12名同志为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按照程序,现将拟任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聘任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 竹 联系电话:0835-7635273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