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荥经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行业领域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二、听证员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荥经县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任期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荥经检察”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报名方式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报名时填写《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文末附件1);
3.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4.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在“荥经检察”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五、报名时间
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9日
方式:有意者可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直接前往荥经县检察院递交报名申请,也可邮箱报名,将《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发送至邮箱971218950@qq.com。
联系人:何 竹 联系电话:0835-7635273
附件:1.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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