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荥经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件非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告人缴纳了5万余元的原地恢复植被造林覆植费,该费用将用于在砍伐原地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数月后再次来到砍伐原址时,发现该处经过泥石流的冲刷,山体陡峭、草灌丛生、道路断裂,已失去能在原地恢复植被造林覆植的条件。
怎样才能让生态修复金发挥功效?荥经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与县法院、县林业部门会商使用生态修复金的问题,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结合荥经县政府现在云峰寺大力发展桢楠林的生态发展规划,将该5万余元用于在荥经县青龙镇柏香村云峰寺后山异地补种和生态修复,并结合本县生态发展规划和与周边树木的一致性,补种树苗选择桢楠。
这是荥经县检察院对于林木毁损类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激活了这些生态修复资金,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守护荥经绿水青山,切实做好公共利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