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和规范执法工作,增强自侦队伍办案安全责任意识,我院纪检组长吴限忠于4月1日组织全体自侦干警认真学习川检发纪(2015)4号《关于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两起办案安全事故的通报》文件精神。分管检察长高斌和反贪局、反渎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纪检组长吴限忠向全体自侦干警通报了两起办案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深刻剖析了个别检察院和办案部门在办案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领导责任缺失等方面作了详尽的分析,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强调针对两起办案安全事故,对照本院办案实际,并结合通报中就押送、看守等环节进行梳理总结。分管检察长高斌指出,全体自侦干警对被通报的办案安全事故要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办案安全责任心,时刻绷紧办案安全是第一生命线这根弦,真正把执好法、办好案、保证安全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