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属四川盆地西部边缘的山区县,县境内雨量充沛,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因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时有发生。“4.20”芦山强烈地震后,荥经县检察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在未设立专门林检机构的情况下抽调侦监、公诉干警成立专门的林检办案组,审查批捕了涉林犯罪7件10人,提起公诉9件15人。该院在履行林检职能中,注重打防并举,积极探索和完善林检新措施、新制度,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部门联动 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荥经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早在两年前就通过会签文件的方式建立了“两法衔接”机制。2014年,该院将林业领域的“两法衔接”作为创新工作的重点,通过会商对涉嫌犯罪的3件案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监督立案1件2人。
2014年5月,有群众向荥经县检察院举报杨某某、魏某等人曾在荥经县某乡有采伐珍贵树木的情况。因涉及国家一级保护树木,且荥经是世界上拥有该种树木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对此该院高度重视,庚即安排林检办案组介入调查。经查发现2010年9月至2011年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该县某乡林地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在采伐中指令民工不加区分地对该片林区实行砍伐,致使该林地内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55株被采伐,并将所采伐珍贵树木混同其他林木销往成都。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魏某也以同样方式采伐该珍贵树木358株。数量如此大的珍贵树木被非法采伐在全省属首次,为震慑此类违法犯罪和教育广大群众爱护珍稀树木,该院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在案件报捕后,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
去年11月,荥经县林业局向该院通报了发生在某乡境内的两起在办证过程中提前采伐林木的案件,该院获悉介入后,建议县林业局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对蓄积进行鉴定。经鉴定两起案件采伐数量已达刑事犯罪标准,并及时建议县林业局将此二件案件移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2014年11月18日,县森林公安局已对移送的二件案件以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
打击犯罪 运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挽回损失
“4.20”以来,荥经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灾后生态建设,在打击盗伐天然林类犯罪中,切实转变以往只注重对涉案人员判刑不注重对公共资源损失挽回的传统办案思维,将刑附民程序作为林检办案新思路,注重对受损环境资源的修复。去年,该院在起诉舒某某、阿某某盗伐林木两案时,发现此二人为牟暴利,分别伙同他人在县境内两个乡镇的国有林内盗伐市场价值较高的槭木(俗称:尖子木)各1株。该院审查后认为舒某某、阿某某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考虑到盗伐的槭木属于国有天然林内的林木,要求有关部门对所伐槭木价值进行鉴定,以确定案件造成的损失,鉴定后二人所盗伐的槭木价值分别为5000元、8000元。该院在起诉二人时,均以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该院全部意见,在判处二人有期徒刑的同时,及时追回了公共资源的损失,收到了明显的办案效果。去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省院林检处领导、市人大调研组相继到荥经县检察院调研指导林检工作,对此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强化宣传 加强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
该院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的同时,还分析发现涉林违法犯罪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就专门制定了林业法制宣传方案,积极预防林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到林业系统开展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借力庭审以案释法、会同林业部门开展专题法制宣传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生态资源的意识。“4.20”以来,该院共深入乡、村、组宣传10余次,深入县林业局和相关企业开展涉林职务犯罪预防讲座5次,通过庭审加强宣传9次,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成效。